庆元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庆元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地理位置东经118°50′–119°30′,北纬27°25′–27°51′。北面与本省丽水市的龙泉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接壤,东西、南面与福建省寿宁县、松溪县、政和县交界。南北长49公里,东西宽67公里,土地面积1898平方公里。全境山岭连绵,群峰起伏,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北、东部为洞宫山脉所踞,山间盆地相对高度海拔600--800米,斋郎村海拔1210米,是全县最高居民点;主峰百山祖,海拔1856.7米,为浙江省第二高峰。西南部和中部,是仙霞岭枫岭余脉,山间盆地相对高度海拔330--600米。这一地区分布有较多河谷,地势平缓,土质肥沃,灌溉方便,是粮食主要产区,其中黄田、隆宫、安南盛产毛竹;屏都、竹口乃“柑桔之乡”;新窑村海拔240米,为全县最低点。地层主要由晚侏罗系火山岩组成。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7.4℃,降水量1760毫米,无霜期245夭。总的特点是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就局部而言,东、北部气温较之西南部和中部低,无霜期短,昼夜温差大。这一气候,最宜于香菇等菌类生长。